1、为外国、港澳台企业和各类经常组织在宁波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代办审批登记、年度延期、换证、变更等手续(变更代表、变更地址、变更名称、变更营业范围)及撤销手续和代办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登记等手续。;
2、负责外国企业、港澳台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人员及办公用房、用车及办公用品的租赁、购买咨询、商务咨询、商务代理服务;
3、外企委托代为提供法律咨询及律师服务;
4、设立常驻机构、办事处;
5、设立外企及分支机构;
提交文件清单
一、工商登记申请书原件: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并加盖企业印鉴的,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在宁波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文件,内容包括企业的概况,对华业务情况及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原由、驻在期限、驻在地点、联系电话。(外文件附中文译本)
二、地税登记申请书原件: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并加盖该企业印鉴,向宁波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申请登记证的申请书。
三、国税登记申请书原件: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并加盖该企业印鉴,向宁波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局申请登记证的申请书。
四、申报表原件:由申报人填写并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盖章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表、地方税务登记表、代表证。
五、注册登记证影印件:由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负责公司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香港地区企业应提供企业注册证和本年的商业登记证)。请在复印件上盖所属机构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外文件请附中文翻译)
六、资信证明原件:企业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已开户的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开户时间、帐号、注册资本、实受资本、存款余额位数、银行可提供的资金信用担保位数,以及企业资金的周转和信誉情况。(外文件须附中文翻译)
七、常驻代表材料: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并加盖企业印鉴的委任首席代表、副代表的授权书(委任状)各两份。该人员的简历,护照或居住证复印件(常驻代表为中国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照片6张。
八、工资证明:由派出机构出具,加盖企业公章,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的外籍人员工资证明。
九、雇员身份证明材料:国内人员提交由首席代表或副首席代表签署的雇用其为办事处员工的证明,居民身份证,交免冠半身一寸照片6张,简历。
十、租房协议书原件:常驻代表机构办公地点租房协议书。(附中文译本)
十一、委托服务协议
十二、雇员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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